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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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方增资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仅一项议案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余国旭先生(代表股份89,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1%)、余恒先生(代表股份30,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虽出席会议但回避表决,不纳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裘晓磊、杨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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