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虚增营收103亿元!江苏舜天或为最早“专网通信”案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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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虚增营收103亿元!江苏舜天或为最早“专网通信”案参与者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夏高琴 张智 南京报道

在经过7个月的调查后,江苏舜天(维权)(600287.SH)信披违规一案终于有了下文。

日前,江苏舜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30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调查,江苏舜天曾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从而导致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达103亿元。证监会拟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公司董事长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从目前已公开的上市公司涉“专网通信”案信息中,江苏舜天或是参与最早的上市企业,而这项从2009年开始做了13年的业务,却在2021年以前江苏舜天的定期报告中一直处于“隐身”状态。

记者就上述事项多次致电江苏舜天,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曾避而不谈“专网通信”业务

牵涉多家上市公司、交易规模高达数百亿元的“专网通信”案曾被称为2021年A股最大资金骗局。

专网通信,是指为专业用户提供无线网络通信服务,多应用于军队、政府、公安、铁路、电力、机场、水利等要求保证安全保密和网络稳定的客户。近年来随着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广泛应用,专网通信业务迎来发展期,多家上市公司开始开展此项业务。据了解,专网通信业务结算模式大致以向上游采购原材料时预付大部分货款,对下游销售成品时只能预收极少比例货款进行。

2021年5月,上海电气(维权)(601727.SH)连发包括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在内的多条重磅公告,突告87亿元应收账款爆雷,此后接连10余家上市企业宣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的专网通信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以及应收账款逾期,由此震惊A股的“专网通信”骗局揭开了其“冰山一角”。

彼时,主营业务为贸易的江苏舜天也收到了交易所对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实函件。然而当时,江苏舜天仅称与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发生过采购业务,相关业务均已正常完结,未说明和披露专网通信其他业务往来信息。

《华夏时报》记者翻阅此前年度报告发现,江苏舜天在2020年及以前的年度报告中,未提及且单独披露过专网通信业务的具体情况,2021年江苏舜天的年报中首次将通讯器材业务(即专网通信业务)在其他业务一栏中单独列行披露。而此时,相关业务造成的应收账款逾期已对企业造成亏损。

2021年8月17日,公司披露重大风险公告,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电子通信设备销售合同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合同执行异常情形,合计金额1.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1%。同时,截至目前,公司相关业务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10.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77%,相关事项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

因上述通讯器材业务债权逾期等情况,江苏舜天对该等债权全额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对2021年的归母净利润影响高达-6.73亿元,致使公司当年巨亏。

为追回账款,江苏舜天很快提起诉讼。公告显示,从2021年9月起,江苏舜天先后向四川科为奇、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等公司发起诉讼。其中与四川科为奇的纠纷,法院已作出判决其应向江苏舜天支付2.05亿元,双方经协商达成了和解。

目前,相关案件尚处于中止诉讼裁定中,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根据先刑后民原则,对于公司起诉其他下游客户如南京长江电子等诉讼,因专网通信案涉及刑事,需要等待刑事案件结束后再继续审理。”

虚假记载长达13年

然而专网通信业务带来的麻烦远不如此,2022年11月,江苏舜天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证监会立案调查显示,这家以贸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早在2009年就已经参与到了“专网通信”案中!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江苏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业务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

经监管调查,江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时段作为供应商和客户出现。

证监会认定,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因此,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江苏舜天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具体来看,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江苏舜天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对此,证监会拟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高松拟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公司现任总经理桂生春,时任财务部经理王重人,现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焱则因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拟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

从目前涉及“专网通信”一案的上市公司预处罚、处罚信息来看,证监会此次对于江苏舜天的处罚金额已与隋田力相当,刘鹏告诉记者:“处罚较重的原因或许跟江苏舜天违规时间跨度长,虚增收入金额超百亿有关,为了增厚业绩,江苏舜天在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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